"喜闻乐见"是一个汉语成语,源自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中的“君子所乐,与众相乐,故曰喜闻乐见。”它原意是指君子所喜欢的事物,大众也觉得愉快,是人们乐意接受、感到开心的事情。这个成语常用于形容内容或形式能让人感到愉快、满足,具有积极向上、娱乐性强的特点。
扩展内容如下:
1、含义:
- "喜":指喜欢,愉快的意思,表示让人感到满意,让人高兴。
- "闻":听闻,这里可以引申为看到、接触到。
- "乐见":乐意看到,愿意接受,意味着一件事情是积极的、受欢迎的。
2、应用:
- 文学艺术:好的作品,如喜剧、歌舞、电影等,能带给人们愉悦的观感,就是喜闻乐见的。
- 教育学习:教育方式或内容能够激发学生兴趣,使他们乐于接受,也符合喜闻乐见的原则。
- 商业推广:商家常会设计有趣、贴近消费者的产品,以吸引消费者,达到销售目的。
- 社会活动:活动策划时,会考虑人们的兴趣和需求,使活动气氛热烈,参与者乐意参与。
3、对立:相反的可能是"不受欢迎,不被接纳",如"不受欢迎,难以接受"、"令人反感,不喜闻乐见"。
4、用法: 使用时一般用作谓语,后面可接宾语,如"这部电影,大家都喜闻乐见。"
5、总结:"喜闻乐见"强调的是事物的积极、有趣和易于接受,是人们所乐见的一种状态。